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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核算培训业绩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9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宁波理工继教〔201753文件《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培训业绩分记分办法(试行)》,对已按时结题的培训项目到款经费给予记培训业绩分,业绩分核算以经费在201711日至20171231日实际进入学校财务账户并提取全额管理费为记分依据,业绩分由继续教育学院核算到二级学院,再由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配。二级学院请在2018110日16点前填写核对培训业绩分

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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