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自2010年成立继续教育学院以来,全校培训项目逐年增加,形式多样,为我校地方合作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在具体开展过程中,出现了对外用印不统一,签订协议考虑不充分等情况。为规范对外协议签订的流程,统筹各学院(单位)对外合作内容,现将相关要求再次公布如下:
一、与校外单位合作举办培训,必须订立正式协议(合同),明确学院(单位)承担的责权利。
二、具体签订流程
1、举办学院(单位) 填写《培训合同用校印审批表》,审批表上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单位)分管培训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单位)章。
2、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审批表内容协助学院(单位)对协议进行把关,出具“用校印联系单”。
3、学院(单位)凭“用校印联系单”到学校在合同正式文本上盖章。
培训合同用校印审批表
合同文本: |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承办单位分管领导:
盖章: 年 月 日 |
继续教育学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