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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开展专技人员继续教育2017年市级高研班项目申报
发布日期:2017-03-15点击数:
各区县(市)人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更好地发挥市级高研班对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引领作用,根据《宁波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甬人才发〔2013〕9号)和《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4〕88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2017年市级高研班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级高研班申报对象为全市具有承办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重点鼓励以下单位组织申报:
1.在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具有较强学科优势或产业优势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
3.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具有产学研优势的企事业单位;
4.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
二、选题重点
高研班申报应坚持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原则,坚持服务新发展的理念。选题的重点应围绕我市名城名都建设,突出对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生态环保、海洋经济、农业技术、教育科技、人力资源、人文社会,以及现代金融、财会、商贸、物流等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高精尖缺人才的培养。
三、办班要求
1.高研班一般应由学术造诣较深、科研成果突出的专家担任项目主持人(主讲人),采取专家授课、专题研讨和现场观摩相结合的教学方式,研修时间不少于3天(不能分段举办,其中现场观摩与研讨活动不少于半天),研修对象以我市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学员人数不少于60名。经考试(核)合格,颁发宁波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证书。
2.本年度高研班要求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办班。
四、材料申报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报《2017年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市级高研班项目申报表》,经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于3月24日前将材料(报送内容:《申报表》、主持人及师资简介和有关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
请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高研班项目的申报工作。
2.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高研班项目,并下达2017年度市级高研班计划。列入年度计划的市级高研班项目,按要求完成办班的,由市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给予8万元资助。
(二)材料受理
1.受理窗口:宁波人力资源大厦二楼公共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2.地址:宁波市兴宁东路228号;邮编:315040;
3.电子邮箱: nbjxjyy@163.com
4.联系人:俞老师、黎老师;咨询电话:83867577、83867306。
(三)宁波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建平;联系电话:83867176。

附件:2017年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市级高研班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联系方式 申报单位 联 系 人
地 址 手 机
邮 编 邮 箱
项目目的

项目概况 培训对象 培训人数
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
主 持 人 姓 名 职务职称
单 位
师资介绍


项目方案 (包括课程安排,可附页)








预算费用
及资金来源

区县(市)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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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