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宁波理工继教〔2017〕53号文件《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培训业绩分记分办法(试行)》,对已按时结题的培训项目到款经费给予记培训业绩分,业绩分核算以经费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实际进入学校财务账户并提取全额管理费为记分依据,业绩分由继续教育学院核算到二级学院,再由二级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配。二级学院请在2018年1月10日16点前填写核对培训业绩分。
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