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
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近期部署了《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对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工作(附件1)。结合成人教育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此项工作,作以下安排:
一、信息采集对象
具有学籍的成教学生。
二、信息采集内容和方式
本次核准信息请登录学信网核对;补录信息为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信息,按自愿的原则采集学生家长信息。
三、数据报送时间
各教学点需组织学生认真填报,请在2019年2月28日15:00前完成并报送,主题请标注“xx教学点学生家长信息”,未通过成人高考取得学籍的学生不予采集;如果没有学生自愿申报,也请发送告知“xx教学点无学生自愿采集家长信息”。所采集的信息请打印后让学生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有效期8年。
四、相关要求
1.本次学生信息采集工作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教学点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和采集信息质量。
2.各教学点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学生明白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的意义。
3.本次信息采集工作恰逢寒假,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教学点精心谋划、周密安排,克服现实困难,严格按照时间点完成数据采集和报送,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
1.教学司函[2019]1号_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2.高等教育学生家长信息补录表
3.高等教育学生家长信息补录表结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