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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公开遴选非学历教育培训合作机构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11-26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精神,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才强国战略,整合优质社会资源,共同提升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效能,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具备相应资质与能力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现就征集培训合作单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作宗旨

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育人、注重实效、规范管理、合作共赢”的原则,遴选优质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共同设计、开发并实施符合社会需求、具有市场竞争力、体现办学特色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继续教育服务。

二、合作领域

重点围绕但不限于以下领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合作:

智能制造、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等区域重点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技术技能提升培训;企业管理、金融财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经营管理类培训;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等职业(执业)资格考前培训;文化艺术、心理健康、家庭教育、艺体素养等教育类培训;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

三、申报机构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满2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范围包含教育培训等相关内容。

2.具有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及成熟的培训运营管理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招生宣传、组织实施与保障能力。开展线上培训的,须具有数字化学习平台、资源以及跨区域培训服务能力。

3.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经营记录及法律纠纷。

4.在拟申报合作培训领域具有一定的项目开发经验、市场开拓能力和成功的培训案例。

5.熟悉国家及地方关于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相关政策法规,愿意接受我院的统一管理与质量监督。

6.高等院校、大型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知名社会培训机构及具有突出特色和优势的机构优先考虑。

四、申报材料

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合作机构申报表》(见附件一)。

2.拟与我院合作开展的培训项目初步方案(见附件二)。

五、遴选程序

1.材料提交:请有意向的单位于每年的6月底、12月底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邮寄或送达至指定地址,同时将电子版(PDF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jxjy@nit.zj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初审:学院将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初步审核。

3.综合评审: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可能进行现场考察或答辩),重点评估机构的资质信誉、专业能力、资源条件、项目方案可行性及合作前景等。

4.结果公示: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拟合作机构名单,并在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与入选机构正式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遴选入围机构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学校每年对合作机构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即可续签一年。

六、资料寄送收件地址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507

收件人:范老师 0574-88229040

七、咨询电话

李老师 0574-88130103

尤老师 0574-88229190

陈老师 0574-88130211

八、其他事项

1.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申报机构须对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3.学院对本次遴选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